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防止火电生产事故的重点要求)-上海红安洗眼器厂家
5.1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5.2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配备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5.3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消防设施、冲洗设施试应投运正常,经制造、安装、建设、生产、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
5.4新安装和检修后的油枪,在锅炉点火前应进行油枪雾化和冷态点火试验。
5.5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积存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5.6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燃油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或助燃时应严密监视油枪雾化情况,发现油枪雾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7应设置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风温高报警,进行实时监测。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5.8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风挡板应配置电动或气动装置,动作灵活,关闭严密。
5.9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启动试验,确保系统可靠备用。
5.10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5.11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应利用停炉时间对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根据需要安排碱洗。
5.12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洗并进行通风干燥。
5.1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5.2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配备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5.3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消防设施、冲洗设施试应投运正常,经制造、安装、建设、生产、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
5.4新安装和检修后的油枪,在锅炉点火前应进行油枪雾化和冷态点火试验。
5.5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积存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5.6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燃油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或助燃时应严密监视油枪雾化情况,发现油枪雾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7应设置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风温高报警,进行实时监测。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5.8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风挡板应配置电动或气动装置,动作灵活,关闭严密。
5.9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启动试验,确保系统可靠备用。
5.10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5.11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应利用停炉时间对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根据需要安排碱洗。
5.12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洗并进行通风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