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0)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电缆防火
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全厂电缆清册。1.1.2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电缆隧道应有合理、有效的排水、通风、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3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4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5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汽轮机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等处不应正对电缆,否则应对电缆采取封闭槽盒或加装罩盖等防火措施。
1.1.6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同一机组的双套辅机电缆,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及全厂性重要公用负荷电缆,应分通道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7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8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技改、日常检修完工后要应将废旧电缆抽走,及时封堵电缆孔洞并清除杂物,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报竣工。
11.1.9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0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部位,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1.12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3要制定电缆隧道火灾应急预案,能熟练掌握正压呼吸器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1.1.14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1.15凡在电缆隧道及夹层需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 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和锁母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仪表管道壁厚应大于1.5mm;应采取防止油管道或油表管振动疲劳或磨损断裂措施。
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法兰垫料应选用隔电纸、青壳纸等耐油耐热材料;锁母接头应采用紫铜垫等软金属垫圈。
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火电生产事故的重点要求)-上海红安洗眼器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