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洗眼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在《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代号GB 15603-1995,该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该标准发布于1995年7月2日,从1996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的编号 GB 15603-1995
标准规定: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等
发布日期 1995-07-02 实施日期 1996-02-01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